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融资融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制定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2、投资额度放大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丧失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确认证券公司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如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被证券监管机关宣布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导致投资者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终止,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4、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或者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特定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或出现其它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措施的风险。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时可能面临不能自主选择卖出券种、时机、价格及数量等的风险。
6、融资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风险:
因证券公司的实际融资融券规模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或证券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要求等原因,证券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需求,投资者可能面临具备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如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市场出现异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由于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额度、单个证券品种持仓市值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由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而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由于投资者不良信用记录或业务资格变化等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以上交易限制均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征信评级、财产状况、证券投资能力、风险偏好、信用情况等因素,调低或取消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8、调整风险监控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提高警戒线、平仓线、终止线,或者修改集中度限制,或者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或者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9、因利率提高导致的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本公司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10、未及时获知通知事项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被证券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1、因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申报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
因投资者违约,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同时,本公司将记录投资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并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由此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2、司法追偿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投资者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有资金外,还需要偿还证券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投资者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追索债务。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本公司将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对投资者继续进行追索。
13、资料泄露的风险: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14、无法展期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有展期需求,如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方面不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标准,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展期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5、其他风险:
包括投资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的清算交收失败及系统非正常运行的风险,以上风险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