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融入方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沪深交易所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资金用途
融入方融入资金应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1.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进行新股申购;
3.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四、融资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五、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
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以及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证券。
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非公开发行债券暂不纳入初始交易及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范围。
六、融资金额
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